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区))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
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珠海冠宇”、“发行人”)对外发布的《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
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珠海冠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的方案以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 号),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890,4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04.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3,165.64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738.66 万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 号文同意,公司 308,904.3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四)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的剩余规模为 308,893.90 万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8 日,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止。
(十)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68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08,904.3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65.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05,738.66 万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
币 308,904.3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预计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额 投入金额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
建设项目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生产线技改项目
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
设项目
- 合计 - - 322,362.41 305,738.66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
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000.00 万元后的金额。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珠海冠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及偿债
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
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CosMX Battery Co., Ltd.
注册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区)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互联网网址: www.cosmx.com
电子信箱:investor@cosmx.com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在逐步有重点
地推进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6)第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珠海冠宇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1,441,040.54 1,154,107.20 24.86
利润总额 10,770.17 10,975.54 -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65.61 43,035.47 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681.78 244,369.72 -14.6
本期末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0,950.09 714,724.03 7.87
总资产 2,614,391.33 2,095,315.66 24.77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38 1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38 1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1 -9.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88 3.76 3.1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年 减(%)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7 3.98 7.2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7 1.49 5.37
流动比率(倍) 0.83 1.15 -27.83
速动比率(倍) 0.61 0.91 -32.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8.19 65.32 增加2.87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5 6.10 增加0.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89 12.64 增加0.25个百分点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9,04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31,656,437.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7,386,562.10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308,904.3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3,165.64
二、募集资金净额 305,738.66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33,260.36
本年度使用金额 21,218.66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2.85
其他-募集资金补流转出 39,536.35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502.82
其他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7,223.2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81109010130
股份有限公司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01504882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81109010134
股份有限公司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01504917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81109010130
股份有限公司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01504916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81109010128
股份有限公司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01504892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44400009501
股份有限公司 海斗门支行 3000879213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39902010010
股份有限公司 海分行 0712600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39902010010
股份有限公司 海分行 0712586
珠 海 冠 宇 电 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44400009501
股份有限公司 海斗门支行 3000879137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218.6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4,479.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
项目
已变更 末累计 截至期
募集 项目达到 可行
项目, 截至期 本年 截至期 投入金 末投入 本年
募投 资金 调整后 预定可使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含部分 末承诺 度投 末累计 额与承 进度 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 承诺 投资总 用状态日 否发
向 变更 投入金 入金 投入金 诺投入 (%) 现的 预计效益
性质 投资 额 期(具体 生重
(如 额(1) 额 额(2) 金额的 (4)= 效益
总额 到月份) 大变
有) 差额(3) (2)/(1)
化
=(2)-(1)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 生产 131,19 131,190 131,19 16,01 94,785. 2024 年 8 20,95
不适用 36,404.7 72.25 是 否
线建设项目 建设 0.21 .21 0.21 8.56 43 月 5.29
- 不适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不适用 10,37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71 07 07 .09 92 用
其中: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 生产 10,088 10,088. 10,088. 759.8 6,707.5 2024 年 8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3,380.50 66.49 否
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 .00 00 00 3 0 月 用 注1
其中: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 生产 33,145 29,980. 29,980. 1,653 22,987. 2024 年 8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6,992.65 76.68 否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 .71 07 07 .27 42 月 用 注1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 研发 44,480 44,480. 44,480. 2,787 39,998. 2024 年 8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4,481.72 89.92 否
建设项目 项目 .38 38 38 .01 66 月 用 注2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不适用 0.00 0.00 100.00 不适用 否
.00 00 00 00 用 注3
合计 51,259.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
不适用
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具体详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具体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原
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
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 39,536.35 万元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前述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
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及保证金、设备购置进度款等款项。结余形成原因: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
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积极
利用旧设备改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提升设备利用率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目前
项目新增的产能已达到预定目标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综合考虑客户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
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形成了部分资
金节余。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
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具体详见“三、(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前述两个项目主要是
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注 2:“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
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注 3:“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注4:“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基于2025年度审定版财务数据计算。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
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
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珠海冠宇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税)。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三、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未来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
的现金流。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4,562.22 万元、
分别为 260,312.16 万元、244,369.72 万元和 208,681.78 万元。目前公司各方面经
营情况较为稳定,公司利润水平为其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兑付风险。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2022 年 5 月
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
基础上,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2022 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
第【94】号 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冠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于 2024 年
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00】号 01),评
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
定”,维持“冠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
跟踪第【411】号 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冠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最新跟踪
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招商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
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3)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 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 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 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
况;
(7)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
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
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会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内部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性。
而根据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内容之“二、转股价格调整”。
变动进而根据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等
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珠海冠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68 元/股,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2.59 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登记手续,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52
元 / 股 ,具 体 内容 详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在 上海 证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
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登记手续,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3.1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