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2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徐学明、曹云锋、司旭)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3)。
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1)。
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
格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披露《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5)。
二、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年 6 月 18 日,故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届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是否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所列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的致同审字(2026)第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1、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告》,公司 2025 年营业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收 入 为 630,433,619.61
元,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为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为 18.0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公 司 2025 年 度 营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业收入满足公司层面业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绩考核指标的要求,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上一年
S≥97 96>S≥90 89>S≥80 79>S≥60 S<60
度考核分数 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售比例为 100%。
个人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涉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不存在需回购注销的情形。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 本次符合解
获授的限制 本次符合解
序 售的限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的限
号 数量占其已获授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
(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量占目前总
量(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
人
合计 35.00 14.00 — 0.10%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5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调整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调整及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事项。
议》;
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