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为 123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4.12%。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458.14 万股的 12.64%。其中,首次授予 5,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458.14 万股的 10.1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
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元。
(1)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
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
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Xm 触发值 Xn 目标值 Ym 触发值 Y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2.86 亿元 11.91 亿元 0.8 亿元 0.64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5.50 亿元 13.70 亿元 1 亿元 0.8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8.50 亿元 16.51 亿元 1.2 亿元 1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X≥Xm X=100%
营业收入(X) Xn≤X
X
Y≥Ym Y=100%
净利润(Y) Yn≤Y
Y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 或 Y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
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Xm 触发值 Xn 目标值 Ym 触发值 Y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5.50 亿元 13.70 亿元 1 亿元 0.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8.50 亿元 16.51 亿元 1.2 亿元 1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X≥Xm X=100%
营业收入(X) Xn≤X
X
Y≥Ym Y=100%
净利润(Y) Yn≤Y
Y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 或 Y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
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合计向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合计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 万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8 万股,同意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回购注销 21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
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2027 年 6 月 18 日,解除限售比例
为 5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应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解除限
考核年 目标 触发 目标 触发
售期
度 值 Xm 值 Xn 值 Ym 值 Yn
第一个解 2025 12.86 11.91 亿 0.8 亿 0.64
除限售期 年 亿元 元 元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X≥Xm X=100%
具 的 中 证 天 通 (2026) 证 审 字 36110001 号 公 司
营业收入(X) Xn≤X
X
Y≥Ym Y=100% 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净利润(Y) Yn≤Y
Y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 或 Y 的孰高值对
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
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润,并剔除考核期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激励资格的 124 名激励对象中,有 119 名激励对
合格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 A-优秀,个人层面解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除限售比例为 100%;有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数量: 效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A-优 B-良 C-合 D-不 有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 C,个
考核评级
秀 好 格 合格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有 1 名激励对象个
个人层面解除 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 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限售比例 例为 0%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激励
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本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合计 123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解除限售人数:123 人
(二)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数量:2,458 万股
(三)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情况:
本次可解除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量占已获授限制
股 票数量
股) 性股票的百分比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吴巍 中国 董事 477 238.5 50%
程鑫 中国 副总裁 20 10 50%
张洪宇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 10 50%
沈祺舜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人员 21 10.5 50%
(SHEN.CHISHUN)
姚治东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 0.5 50%
(YAO ZHIDONG)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18 人) 4,404 2,188.5 49.69%
合计 4,943 2,458 49.73%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程鑫因
个人原因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为 20 万股,副总裁暨财务总监凌志云及其他 6
名激励对象(合计 7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
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2 人调整为 135
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二)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共计 47.00 万股。因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5 人调整为 12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 万
股调整为 4,953 万股。
(三)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5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
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解
除限售标准,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 12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