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 性 股 票 46,200 股 , 涉 及 激 励 对 象 7 名 , 约 占 公 司 回 购 注 销 前 股 本 总 额
票价格由 25.9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25.15 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部分,公司已经于 2025 年 7 月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51 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21.7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211,834.87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19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
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
励计划。
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
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
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
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
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
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
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
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
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
至260,750,600股。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 股减少至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
少至260,887,350股。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
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260,887,350元减少至260,83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87,350股减
至260,837,350股。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
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
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57,100股。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260,837,350元减少至260,802,350元,股本总额由260,837,350股减
至260,802,350股。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9%。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
括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
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7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62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243,900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
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
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
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因
退休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200 股限制性股
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6,200 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
金股利8.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1)。鉴于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由26.7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202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5)。依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其回购
价格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回购价格为25.15元/股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鉴于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22.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针对预留授予部分,
本次回购价格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 1,211,834.87 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了46,200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1,211,834.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2700005号)。
四、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6月22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260,802,350元减少至260,756,150元,股本总额由260,802,350股减至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量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 0.00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616,650 0.24 -46,200 570,450 0.22
高管锁定股 74,327,849 28.50 0 74,327,849 28.5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60,802,350 100.00 -46,200 260,756,150 10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
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