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
份总数为 174,370,00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720,00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 2,350,000 股计算)。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76,720,0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3404 元,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
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拟派发现金总额未超过母公司 2025 年 12 月
公司总股本 176,72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2,350,000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后 的 股 本 174,370,000 股 为 基 数 进 行 测 算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 10 股 =
(176,720,000 股-2,350,000 股)×2 元÷10 股=34,874,000.00 元(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
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74,000.00 元÷
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73404 元。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
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3404 元/股,具体以
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
咨询联系人:刘江来
咨询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电话:0769-8915100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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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