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盛”)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
徽拓盛 50.3012%的股权,安徽拓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首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
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1-10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
要求”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
当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构成重大调整,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补充自查期间为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
露之日(2026 年 4 月 29 日)至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披露之前一日(2026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补充自查期间”,“首次自查期间”和“补充自查期间”合称
“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指引第 7 号》等适用中国
境内法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
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
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首次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首次自查期间,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8日
部门/子公司 业务类型
(股) 结余股数(股)
证券买入 477,900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 股票股利 32,000 26,100
证券卖出 483,800
证券买入 2,637,308
权益客需部 14,500
证券卖出 2,677,734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 证券买入 2,568,571
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2,517,309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 证券买入 948,212 0
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948,212
国泰海通就首次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
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
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截至2026年4月28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股) 卖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成 12,900 15,227 0
董事会秘书
乔家君 朱成的配偶 40,580 40,580 0
黄月姣 上市公司股东;朱成的母亲 0 80,000 6,192,063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企管部
华程 94,600 94,740 0
副部长
严翔 交易对方 7,500 7,500 0
陈义超 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7,900 8,320 0
刘成林 标的公司监事 10,800 6,800 4,000
周德文 刘成林的配偶 7,100 0 7,100
对于上述在首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
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朱成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上表中所示的股票交易情况,朱成已出具说明及承诺
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经访谈,朱成在自查期间内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乔家君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上表中所示的股票交易情况,乔家君已出具说明及承
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黄月姣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黄月姣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华程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华程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严翔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严翔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陈义超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陈义超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刘成林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刘成林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周德文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周德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补充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补充自查期间,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2026年6月8日结
部门/子公司 业务类型
股) 余股数(股)
证券买入 0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 0
证券卖出 26,100
证券买入 30,000
权益客需部 0
证券卖出 44,500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 证券买入 621,896
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767,368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 证券买入 13,500
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13,500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 证券买入 4,100
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0
国泰海通就补充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
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
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补充自查期间 补充自查期间 截至2026年6月8日
姓名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刘成林 标的公司监事 1,000 0 5,000
周德文 刘成林的配偶 2,000 0 9,100
对于上述在补充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
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刘成林
针对其在补充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刘成林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补充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
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周德文
针对其在补充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周德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补充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
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次方案调整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截至2026年6
姓名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月8日结余股
(股) (股) 数(股)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黎明化工研
程磊 7,500 7,500 0
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配偶
彭曙光 上市公司总经办职员曾祥珍的配偶 100 100 0
王太保 上市公司总经办职员王艳红的父亲 2,500 2,000 500
杨颖韬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0 1,500,000 20,155,425
对于上述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
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程磊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彭曙光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王太保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杨颖韬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
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
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查询结果、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签署的说明与承诺真实、准
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通过本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
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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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办人:
张广浩 郭凌峰 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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