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 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1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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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7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简称“三木建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为 3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分别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
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授信催收函》,根据三木建发与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三木建发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 69,431,000 元,已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
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合计 57,923,012.49 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对此,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向公司及三木建发发出催收函件,请三木建发在催
收函件发出之日起两周内,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要求三木集
团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二)浙商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简称“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
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 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
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州轻工在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授信期限为 3 年。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分别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发来的《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为债务人福州轻工担保的《债
务清单》所列合同项下债务已逾期,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尚欠债务本金 6,999,220.46
元,利息 69,572.06 元。请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或督促债务人偿还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债务本息。
  (三)渤海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 年。
  近日,公司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公
司为担保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
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该笔授信拖欠本息合计 8,475,473.98 元,其中拖欠本金人民币 8,471,238.36 元,
拖欠利息人民币 4,235.62 元,拖欠罚息人民币 0 元,拖欠管理费人民币 0 元。根据
保证合同的约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民生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
福州轻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银行
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垫款本金为
协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催收或筹集资金代为偿还垫款本金、欠息
  截至目前,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担保的
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
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
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的上述信
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
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8,31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94%。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
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6,433.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21%,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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