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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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i) 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本 公 司 的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京 華 電 子,認 購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120,000,000 元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發 行 的 第 一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ii) 於 2026 年 6 月 23 日,京 華 電 子 認 購 了 第 二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該 產 品 也 是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發 行 的,本 金 為 人 民 幣40,000,000元。
根 據 該 等 認 購,京 華 電 子 認 購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的 本 金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由 於 首 次 認 購 和 第 二 次 認 購 均 從 同 一 發 行
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認 購 的,而 第 二 次 認 購 是 在 首 次 認 購 之 日 起 的 12 個 月
內 進 行 的,同 時 在 第 二 次 認 購 時,第 一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尚 未 到 期,
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2 條 及 第 14.23(1) 條,必 須 將 它 們 合 併 為 一 連 串
交 易 計 算。由 於 該 等 認 購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超 過
十 四 章 項 下 通 知、公 告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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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i) 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京 華 電 子 認 購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120,000,000 元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發 行 的 第 一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ii) 於 2026 年 6 月 23 日,京 華
電 子 認 購 本 金 人 民 幣 40,000,000 元 的 第 二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該 產 品
也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發 行。
根 據 該 等 認 購,京 華 電 子 認 購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的 本 金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董 事 會 宣 佈,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京 華 電 子 持 有 本 金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款 的 更 多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i) 首次認購
認 購 日 期:2026 年 6 月 18 日
第 一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人 民 幣 單 位 結 構 性 存 款 26ZH371R
訂 約 方: (a) 京 華 電 子;及
(b) 中國工商銀行
認 購 事 項 的 本 金 額:人 民 幣 120,000,000 元
產 品 期 限:2026 年 6 月 18 日 至 2027 年 6 月 21 日
產 品 類 型 及 風 險 評 級:保 本 浮 動 收 益 型,並 被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列 為 很
低風險產品
預 期 年 化 投 資 回 報 率:1.10% 至 1.81%
投 資 範 圍:此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屬 掛 鈎 型 結 構 性 存 款。掛 鈎 標 的 為 彭
博「BFIX」頁 面 中 歐 元 兌 美 元 匯 率 的 中 間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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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第 二 次 認 購
認 購 日 期:2026 年 6 月 23 日
第 二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人 民 幣 單 位 結 構 性 存 款 26ZH382A
訂 約 方: (a) 京 華 電 子;及
(b) 中國工商銀行
認 購 事 項 的 本 金 額:人 民 幣 40,000,000 元
產 品 期 限:2026 年 6 月 23 日 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產 品 類 型 及 風 險 評 級:保 本 浮 動 收 益 型,並 被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列 為 很
低風險產品
預 期 年 化 投 資 回 報 率:0.80% 至 1.60%
投 資 範 圍:此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屬 掛 鈎 型 結 構 性 存 款。掛 鈎 標 的 為 彭
博「BFIX」頁 面 中 歐 元 兌 美 元 匯 率 的 中 間 價
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該 等 認 購 是 京 華 電 子 為 進 行 資 金 管 理 而 進 行 的,目 的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善
用 其 閒 置 現 金,以 獲 得 更 好 的 回 報,同 時 將 風 險 降 低 並 確 保 高 流 動 性,
以 滿 足 本 集 團 的 資 金 需 求。本 公 司 考 慮 到 (i) 風 險 程 度;(ii) 預 期 回 報 率;
(iii) 到 期 條 款,認 為 該 等 認 購 將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比 商 業 銀 行 一 般 提 供 的 存
款 更 好 的 回 報,並 從 長 遠 來 看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整 體 收 益。因 此,各 董 事 認
為 該 等 認 購 屬 公 平 合 理,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計 算 機、通 信 和 其 他 電 子 設 備 製 造 業。京 華 電 子 是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之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其 由 本 公
司 持 股 43.34%,其 主 要 業 務 為 消 費 類 電 子、物 業 租 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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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為 一 間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成 立 之 持 牌 銀 行,主 要 從 事 提 供 企
業 及 個 人 銀 行 服 務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務。其 A 股 及 H 股 分 別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股 份 代 碼:601398)及 聯 交 所(股 份 代 號:1398)上 市。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連 人 士 的 第 三 方。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由 於 首 次 認 購 和 第 二 次 認 購 均 從 同 一 發 行 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認 購,而 第 二 次 認 購 是 在 首 次 認 購 之 日 起 的12個 月 內 進 行 的,
同 時 第 二 次 認 購 時,第 一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尚 未 到 期,因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2 條 及 第 14.23(1) 條,必 須 將 它 們 合 併 為 一 連 串 交 易 計 算。由 於 該
等 認 購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超 過 5% 但 低 於 25%,構 成
本 公 司 的 一 項 須 予 披 露 交 易,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 項 下 通 知、公 告
規 定。
釋義
除 非 另 有 說 明,否 則 以 下 詞 彙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指 南 京 熊 猫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首 次 認 購」 指 京 華 電 子 對 第 一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的 認 購;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指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華 強 支 行,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中國工商銀行的一
間 分 行;及
「京 華 電 子」 指 深 圳 市 京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上 市 規 則」 指 香 港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人 民 幣」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法 定 貨 幣;
「第 二 次 認 購」 指 京 華 電 子 對 第 二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的 認 購;
「股 東」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的 股 份 持 有 人;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指 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二項結構性存款
產 品;
「該 等 認 購」 指 首 次 認 購 及 第 二 次 認 購;及
「%」 指 百 分 比。
承董事會命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夏德傳
董事長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南 京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夏 德 傳 先 生 及 胡 回 春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徐 建 宇 先 生、胡 進 先 生 及 呂 松 先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熊 焰 韌
女 士、戴 克 勤 先 生 及 朱 維 馴 先 生;及 職 工 董 事:易 國 富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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