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6—028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津投城市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诉讼
(仲裁)5 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51,066,850.32 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
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为一审阶段;案件二为一审阶段;案件三为
一审阶段;案件四为一审阶段;案件五为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中津投城开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升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案件二中津投城开为涉诉被告;案件三中津投城开
为涉诉被告;案件四中津投城开为涉诉被告;案件五津投城开全资子公司天津市
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五起案件,对于第一起和第五
起案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于第二起和第三起案件,属于历史产权登记问题,
不涉及目前公司账面资产及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
于第四起案件,根据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公司与相关置出资产承接方、归集主
体签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置出资产交
割确认书》的约定,上述诉讼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及归集主体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新增五起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 5 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
计人民币 51,066,850.32 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67.24%。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申 涉案金额
案件编号 被告/第三人 受理机构 案由 案件阶段
号 请人 (元)
天津市精
(2026) 天津市华升物
工电梯工 天津市和平区
程有限公 人民法院
初 1259 号 司
司
(2026)
天津市河北区 商品房销售合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初 7225 号
(2026)
天津市红桥区 所有权确认纠
人民法院 纷
初 4112 号
苏州华强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江苏广宇
司、天房(苏 苏州市相城区 建设工程施工
州)置业有限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公司、津投城
开
特卫中天
(北京)
(2026) 天津市华升物
保安服务 天津市南开区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初 8676 号 司
天津分公
司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五起案件,对于上述第一起和第五起案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于上
述第二起和第三起案件,属于历史产权登记问题,不涉及目前公司账面资产及资
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于上述第四起案件,根据重大
资产出售过程中,公司与相关置出资产承接方、归集主体签署的《天津津投城市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上述
诉讼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及归集主体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不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