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总股本的 0.1203%。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4.00 万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31.919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72.08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3.7113%。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4-025)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9,942,26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5,662,89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5,662,89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公司总股本的 45.6257%。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为聂静女士。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640,679 54.37 -187,200 84,453,479 54.25
首发前限售股 83,116,800 53.40 -187,200 82,929,600 53.28
高管锁定股 1,224,879 0.7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9,000 0.18 299,000 0.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22,219 45.63 187,200 71,209,419 45.75
三、总股本 155,662,898 100.00 - 155,662,898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