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杭
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8 号)核准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26,695.4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币 266,954,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4,772,536.73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181,463.27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6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26,695.40 26,218.15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概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
线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科自动化”,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
向爱科自动化提供 4,123.22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
技改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爱科自动化的注册资本将由 16,000 万元增加至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方云科
注册资本 16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2号
成立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生产:软性材料数控切割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
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机械产品、自动化设备、机器
人、切割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机器人、
经营范围
切割机、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股100%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7,383.86 29,143.48
(万元) 净资产 21,163.88 21,395.27
营业收入 25,745.89 6,044.27
净利润 1,020.71 194.47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爱科自动化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爱科自动化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战略委员会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战略委
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爱科自动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爱科自动化增资,是基于募投项
目“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23.22 万元向爱科自动
化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 4,123.22 万元用于实施“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公司
将以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爱科自动化提供 4,123.22 万元募集资金。本次增资
完成后,爱科自动化的注册资本将由 16,000 万元增加至 20,123.22 万元,仍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爱科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祁 亮 沈玉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