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天汽模”)委托,作为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股份”)60%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
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
个月至《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日前一日,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
告,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具体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股份变动 截至 2026 年 6 月 8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交易类别
(股) 方向 日结余股数(股)
新疆建发梵宇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 161,779,192 增加 协议受让 161,779,192
月 15 日
企业(有限合伙)
针对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建发梵宇出具了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天
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除了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天汽模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
玲)持有的161,779,192股股份并取得天汽模控股权之外,自查期间本企业及相关
知情人员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本企业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7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内的交
姓名 职务/关系 月 8 日结余
号 买入(股) 卖出(股) 易日期/期间
数量(股)
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
安的配偶
月 29 日
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
的父亲
月 19 日
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
的母亲
日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潘甜的母亲
月 13 日
注1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日
蔡芸萍的配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2025 年 12 月 16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月 14 日
注 1:任伟作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与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
的形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412,698 股股份转让至建发梵宇,并非于二级市场卖出。
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安的配偶
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天汽模股票的建议;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安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梁平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
向其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情形。
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
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的父亲任辉
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天汽模股票的建议;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任辉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
向任辉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立判断,系任辉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情形。
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
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的母亲吴玲
贤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天汽模股票的建议;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亦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吴玲贤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
式向其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
模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
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潘甜的母亲
田琴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天汽模股票的建议;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潘甜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田琴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
向其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情形。
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
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东实股份监事任伟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核查期间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疆建发梵
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共计 3,412,698 股股票。除前述情况
之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天汽模 A 股股票的行为。本人现作出不可撤
销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他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形;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芸萍的配偶甘世强作出声明与
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天汽模股票的建议;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蔡芸萍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甘世强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
式向其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
模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
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燕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
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
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
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
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
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
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
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