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专项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17 号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
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公告格
式》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
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我们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募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将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500,000.00 元 后 的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42,341.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620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
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
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9,706,866.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比例
金额 入金额 额
年产 6.5 万吨高
PA6 长丝项目
注 1: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之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
述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
注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703,000,000.00
元(未包含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资金划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产生的银行利息)。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442,341.99 元(不
含增值税),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止,公司己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 1,764,150.95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64,150.95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付发行费用
合计 6,442,341.99 1,764,150.95 1,764,150.95
四、 自筹资金后续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
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
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 178,191.04 元,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
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
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后续置换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合计 178,191.04 178,191.04 178,191.04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用,
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年度统一从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投入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仅
供
报
告
附
件
使
用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