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对
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见附件1),并要
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
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
度进行修改。
附件1
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
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
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
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
公开披露该信息。
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
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
如下: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与本单位或 任职单位或 现任职务或 证券账
及证件号码 本人的关系 部门 工作岗位 户号码
围。
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
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
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
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