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
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 2.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7,500,000.00 元,扣除国投证券承销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500,000.00 元 后 的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42,341.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01,057,658.01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620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
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
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9,706,866.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募集资金投入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
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
合计 707,500,000.00 769,706,866.88 701,057,658.01
注 1: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之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
注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703,000,000.00
元(未包含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资金划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产生的银行利息)。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 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公司以自 筹资金支 付发行 费用金额为 人民 币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募集资金拟
入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6,442,341.99 1,764,150.95 1,764,150.95
公司预先投入“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702,821,808.96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2026]京会
兴专字第 00620017 号)。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
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
实施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 178,191.04 元,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
统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
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后续置换发行费用 后续拟置换金额
合计 178,191.04 178,191.04 178,191.04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用,
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在年度申报
后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扣后,再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
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17 号),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
关支出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