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9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
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
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
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
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920748 路桥信息 2026 年 7 月 1 日
本次股东会将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七)会议地点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 370 号 1801 单元、1802 单元、1803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编号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名陈龙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厦门路桥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00、2.00);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如下文件办理登记:
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8 日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林秀总
联系电话:0592-3774615
电子邮箱:xmlqxxgf@163.com
(二)会议费用: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
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
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编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名陈龙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