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3 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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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总额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55 人调整
为 15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2.38 万份调整为 438.98 万份,预留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37.62 万份调整为 41.02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
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激励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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