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 核准,公
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 股,发行价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投入进度(%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资总额(调整后 )(3)=(2
金金额(2)
)(1) )/(1)
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
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37,874,083.11 11,091,310.55 29.28%
合计 128,460,810.83 77,197,991.08 60.09%
备注:“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已于2026年2月份结项。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
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
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易造成
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
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用情况,按月度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后,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自有资
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对应募投项目、金额等。
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
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
员费用发放的合理性,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项目依规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