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光之迅”)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迅光电”)增资 1,100 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联董事李
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迅光电 83.33%的股份。为满足维迅光电的战略规
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意引入股东光之迅
对维迅光电增资 1,100 万元。公司及维迅光电现有股东易志飞放弃本次增资的优
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 2,400 万元增加至 3,500 万元,公
司持股比例将从 83.33%降低至 57.14%。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E3NPG5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 1 号 1 栋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注册资本:2,4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26 年 6 月 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
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五金产品研发;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83.3333% 2,000 57.1428%
易志飞 400 16.6667% 400 11.4286%
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400 100% 3,500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83.33%降低至 57.14%,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约能力
维迅光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易志飞
易志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
易志飞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易志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
关联法人。
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体
投资方: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一: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二:易志飞
(二)增资概况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维峰电子、易志飞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加快企业
发展速度;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维峰电子、易志飞放弃参加本次投资,同意股权稀
释。
投资方光之迅同意出资人民币 1,1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00 万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3,500 万元。
(三)投资款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上
述款项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四)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扩股事项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的公司完成上述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完成
为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顺利地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双方约定,在下
列条件均完成时为本次增资扩股完成:
议案,并已作出书面决议;
通过;
续已办理完毕;
(六)承诺与保证
为本次交易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投资方所作的陈述或说明,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已阅读并理解标的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同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在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严格遵守标的公司现有的以及未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
修改的章程、合同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七)竞业禁止
的经营范围内。
其他方为其实施以下行为: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
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
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应保证并促使其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定。如有特殊情形,需
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本次增资根据各股东的投资决策,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的
原则下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正。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维迅光电引入新股东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
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维迅光电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同时促进维迅光电
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夯实公司经营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但
若维迅光电的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竞争力培育不及预期等影响,可能面
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增资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新
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与现有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