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5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 4,540.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1%。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
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苏 0305 民初 3193 号)。现将诉
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西华蓝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绿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公司”)
(二)诉讼案件基本事实
SC20240430-01 的《江苏国晟世安能源动力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效益分
享型)》
(以下简称“
《节能合同》
”),约定,由原告作为节能投资方,绿山公司作
为节能服务公司,为被告一的能源动力系统提供综合节能改造及运营服务,节能
效益分享期为 8 年,并明确约定了节能效益的计算、分享比例及支付方式。合同
签订后,原告及绿山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相关节能设备软件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通过分部验收,并于 2025
年 1 月完成全部竣工验收。2025 年 8 月 29 日,经三方共同测试并盖章确认,项
目冬季、过渡季、夏季的节能(费)率均已达标。根据《节能合同》第 2.7 条关
于保底能耗的约定及第 5.5.2 条关于支付方式的规定,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第一个效益分享年度的节能收益为 2,418,352.32 元,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
月节能收益分成款应为 73,594.60 元。被告一仅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支付了
(三)诉讼请求内容
起诉之日即 2026 年 5 月 8 日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除,并确认解除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工程投资损失 11,000,000.00 元、第一年运维费损失 220,000.00 元,以及相应贷
款利息损失 503,272.10 元;
内,对被告一在上述诉讼请求中所负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费、保全保险费以及鉴定评估费(若有)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
用。
以上各项诉请合计 17,055,413.98 元。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 4,540.83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1%。具体如下:
序 金额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审理阶段
号 (万元)
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如下: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
广西华蓝 (2026)苏
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 一审未开
限公司、国晟能源股份有限 庭
有限公司 3193 号
公司
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
新疆合盛 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 2026 兵
买卖合同 一审未开
纠纷 庭
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 4103 号
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述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3,957.57
其他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583.26
合计 4,540.83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