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6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05 号龙湖清能武
汉滨江国际 29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提案1-提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8 人,代表股份 395,410,6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0.3602%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2 人 , 代 表 股 份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4 人,代表股份 16,462,18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6,403,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
所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中小
与会有效
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
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股)
占与会有 占与会中
效表决权 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 有效表决
比例(%) 权股份总
数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 与会中小
效表决 投资者有
权股份 394,944,970 432,000 33,700 效表决权 15,996,484 432,000 33,700
数量 股份数量
(股) (股)
占与会中
占与会
小投资者
有效表
有效表决
决权股 99.8822 0.1093 0.0085 97.1711 2.6242 0.2047
权股份总
份总数
数比例
比例(%)
(%)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会有 与会中小
效表决 投资者有
权股份 394,832,670 503,900 74,100 效表决权 15,884,184 503,900 74,100
数量 股份数量
(股) (股)
占与会中
占与会
小投资者
有效表
有效表决
决权股 99.8538 0.1274 0.0187 96.4889 3.0610 0.4501
权股份总
份总数
数比例
比例(%)
(%)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