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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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9.08 元/股调整为 88.925 元/
       股。
   ?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2.81 元/股调整为 72.655 元/
       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3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截止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飞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并同日提交披露《关于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
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宜。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 元(含税),另外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即以 137,299,632 股为基数)测算,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281,442.96 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89.08 元/股调整为 88.925 元/股,同意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72.81 元/股调整为 72.65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思瑞浦本
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
次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和
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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