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风险提示,并修订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
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准;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7.07 万元,2026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2.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810.76 万元。以上述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
原则,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四种情景计算:(1)在 2025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
持平、亏损增长 10%、亏损减少 10%三种情景;(2)在 2026 年一季度的基础
上,将 2026 年一季度相应数据年化处理,预估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250.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 23,748.49 23,748.49 24,069.50
假设 1: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562.18 -1,562.18 -1,562.18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937.07 -937.07 -937.07
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 -2.91% -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1.68% -1.75% -1.64%
产收益率
假设 2: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均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562.18 -1,718.40 -1,718.4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937.07 -1,030.78 -1,030.78
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 -3.21% -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1.68% -1.92% -1.80%
产收益率
假设 3: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均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562.18 -1,405.96 -1,405.9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937.07 -843.36 -843.36
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 -2.62% -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1.68% -1.57% -1.47%
产收益率
假设 4: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按照 2026 年一季度相应数据年化处理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562.18 6,250.44 6,250.4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937.07 7,243.02 7,243.02
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6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4 0.30 0.30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4 0.30 0.3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 10.86% 1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1.68% 12.58% 11.84%
产收益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公
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
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一定幅度下降
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有利于推动
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本次发行已经通过公司管理层的审慎论证,符合公
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虽公司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
集资金,但由于募投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存在一定的经营时滞,因此
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半导体存储”和“新能源”两大业务。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在公司现有技术及产
品基础上,丰富产品结构,深化半导体存储业务产业化布局。公司拟购置一系列
嵌入式存储器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测试等软硬件设备,同时招聘该领域内专业
技术人才,扩充研发团队,持续强化研发及业务团队能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
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在智能电视、网络通讯、平板电脑、商
用显示等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和环节,有助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赋能,逐步积累了资深的研发技术团队。核
心成员深耕存储行业多年,具备把握行业前瞻技术动态、推动技术创新转化的能
力。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与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实施以及后续公司在产品研发设
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为公司后续开拓市场与提升
产品市场竞争力筑牢技术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专注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推动
半导体存储业务全链条协同发展。当前,公司嵌入式存储类产品创新成果明显,
主力产品与创新产品协同发展:公司的 DDR 及 LPDDR 产品保持稳定销售,部
分产品已进入国内运营商供应体系,出货量增长相对稳定;同时,公司持续优化
产品线,稳步交付 32GB、64GB 的 eMMC 产品,进一步完善嵌入式存储产品的
布局。此外,为响应客户需求、紧跟技术趋势,公司积极推进现有存储产品升级
迭代,推动高性能更大容量 eMMC 产品的研发工作,为后续业务持续拓展奠定
基础。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成效显著且布局清晰。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与优质的
服务体系,公司成功导入四川九洲、广东朝歌、超越科技、康佳等重点行业客户,
实现智能电视、网络通讯、平板电脑、商用显示等领域的突破。此外,公司持续
整合存储资源,深化业务布局,产品已应用于移动运营商终端项目,市场影响力
逐步提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和经济效益。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
配资源,提前完成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抓紧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
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
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
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营运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作出承
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