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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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217,960,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2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92,722,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7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3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26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41,886,71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6,649,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3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5,23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36,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
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63,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审议通过了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9,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反对 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95,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审议通过了提案 3.00 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6,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
反对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93,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审议通过了提案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7%;
反对 1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3%;弃权 1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49,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128,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4%;
反对 7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8%;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5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 6.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4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
反对 1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71,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
审议通过了提案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87,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0%;
反对 1,224,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1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233%;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审议通过了提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20,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
反对 1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47,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
逐项审议了提案 9.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10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15,273,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73%。江
汉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82,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14%。孙
彤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47,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56%。石
晓冬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47,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56%。韦
余红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50,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67%。刘
玉清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9,035,300 股。
  同意股份数:39,199,915 股。
  同意股份数:39,208,952 股。
  同意股份数:39,174,322 股。
  同意股份数:39,174,323 股。
  同意股份数:39,176,829 股。
逐项审议了提案 10.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5,265,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35%。陈
京琳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48,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57%。刘
容欣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49,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65%。林
志伟当选。
  同意股份数:215,2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65%。陈
燕文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9,191,672 股。
  同意股份数:39,174,668 股。
  同意股份数:39,176,269 股。
  同意股份数:39,176,313 股。
审议通过了提案 1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1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3%;
反对 1,352,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2301%;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 1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02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8%;
反对 1,243,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691%;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02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9%;
反对 1,233,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2%;弃权 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33,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
反对 1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弃权 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5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律师、张丽梅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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