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车科技: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20:08: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上海屹赢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屹赢友”)持
有公司股份 8,2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烽赢宏”)持有公司股份 6,62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9%。上海屹赢友、上海烽赢宏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前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屹赢友、上海烽赢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上海屹赢友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23,83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80%;上海烽赢宏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415,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0%。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屹赢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        8,288,000股
持股比例        4.12%
            IPO 前取得:5,92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368,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股东名称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        6,627,600股
持股比例        3.29%
            IPO 前取得:4,734,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93,6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且上述减持主体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屹赢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623,83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8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23,83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15,89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15,89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
司所有。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友车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