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性股票。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