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
逐项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