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
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