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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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85,75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9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84,712,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3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044,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8,087,2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042,7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044,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69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构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1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8%;反
对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弃权 3,60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 80,295,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9%;反
对 2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弃权 9,90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 80,291,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1%;反
对 2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弃权 6,10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 80,294,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9%;反
对 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 6,10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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