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1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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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3日出具天健验[2022]第2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项目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
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
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增加实
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同时,项目名称变更为“分布式光伏、储能
电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7)。
  嘉兴昱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嘉兴昱储新能源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348999910150030   分布式光伏、储能
  技有限公司      公司嘉兴分行     65754               电站建设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嘉兴昱储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嘉兴昱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
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
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
件之日终止)。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
性利益等。
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
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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