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1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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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
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170 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公司本
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
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6]0788 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
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草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奥科宁克
(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95%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的支付进度向监管账户支付了
以下价款:
以自有资金向出售方支付了第一笔预付款人民币 7,000 万元(等值美元 1,000.00
万元)。
充协议的约定,以变更用途后的 IPO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出售方支付了第二笔
预付款人民币 28,849.85 万元(等值美元 4,250.00 万元)。
充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监管资金(包含出售方享有的福特收益份额),以变更用
途后的 IPO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出售方支付了尾款人民币 14,609.22 万元、以
银 行 并 购 贷 款 向 出 售 方 支 付 了 尾 款 人 民 币 110,000.00 万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监管账户支付人民币合计 160,459.07 万元(等
值美元 23,620.00 万元,即奥科宁克秦皇岛股权价款 8,600 万美元、奥科宁克昆
山股权价款 8,900 万美元和预计出售方享有福特订单收益份额 6,120 万美元),
其中使用自有资金 247,369,710.00 元人民币、使用变更用途后的 IPO 募集资金
   根据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大华出具了
[2026]0011007512 号),出售方享有的福特项目收益份额为 53,762,493.94 美
元。大华出具了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交割日)福特项目收益
份额预测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7513 号),出售方享有的福特项目收
益份额为 58,106,443.75 美元。
   预计监管账户尚需向收购方退回 3,093,556.25 美元,具体退回金额以大华
最终出具的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福特项目收益份额鉴证报告和
实际退回结汇时人民币金额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律法规的要求。
杰新材已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按进度支付交易对价,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公
司股权交付给永杰新材的法律义务。
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员的调整。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件已满足,相关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杰新材已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按进度支付交易对价。
的情况。
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中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实质性违反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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