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桂圳投资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收到桂林市叠彩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叠彩法院”)出具的(2026)桂 0303 民初 703 号《民事
调解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圳公司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开发建设桂圳城市领地项目。2013
年,公司收购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桂圳
公司 24%、40%、1%股权。
请求为:
(1)判令桂圳公司向国药公司支付 2,553,535.65 元结算款及利息;
(2)
判令文良天和刘美希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
担国药公司维权律师费 4 万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共同
承担。2024 年 4 月,叠彩法院驳回了国药公司的起诉。
诉讼请求为:(1)判令桂圳公司向国药公司支付 2,553,535.65 元结算款及利息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国药公司维权律师费 4 万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叠彩法院于 2026 年 2 月立案,并于 2026 年 6 月组
织调解。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叠彩法院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6)桂 0303 民初 703 号《民事调解
书》,主要内容为: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案所涉及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以 263 万元作为总金额一次性了结,全
部支付责任由被告刘美希承担。被告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案涉项目
和本案所涉相关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 263 万元由被告刘美希或者其指定的主体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前支
付给原告广西桂林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三、案件受理费 39,006 元,减半收取计 19,50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四、原告广西桂林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总金额约 21.9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桂圳公司前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将 255.35 万元计入应付账款。根据叠彩法
院出具的(2026)桂 0303 民初 703 号《民事调解书》,桂圳公司对案涉项目和
本案所涉相关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桂圳公司拟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前期已计入
应付账款的 255.35 万元予以冲回,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增加公司 2026 年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35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桂 0303
民初 703 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