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3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
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
竞价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9日,
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31,275,314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4%),出售价
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03)。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完
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6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3
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7)。
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在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31,275,31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84%(以公司截止2023年6月16日总股本1,700,681,355股为基准),
实际回购期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6日,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28元/股,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3.12 元 / 股 , 回 购 均 价 为 3.20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34)。
二、本次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的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了31,275,3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130,123,962.16元(不含
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4.63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62元/股,成交均价为4.16
元/股。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出售前 本次回购出售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700,681,355 100 1,700,681,355 100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总计 1,700,681,355 100 1,700,681,35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出售前及本次回购出售后持有的部分股
份差额(2,980万股)系2022年期已回购股份过户至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
致。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2022
年期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2026-07)。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
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百分之二十五,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公司出售预披露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为3,336.85万股,公司单日最大出售数量为829.79万股,
未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834.21万
股)。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