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1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票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42
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请参见于2026年0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以
(公告编号:2026-048)。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购公司股份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80,188,215股比例为0.01%,最高成交价为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