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
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
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
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公司”或“发行
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方
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3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 11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5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不含税)后,本次可转债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0.1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恒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8”。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主体为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本次可转债的债券简称为“恒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8”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张。
(四)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30 年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七)起息日
本次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
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8 月 27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30 年 8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 元/股。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8.11 元/股。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理。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
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
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本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
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9,551.81 50,000.00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
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项目
合计 59,551.81 50,000.00 49,260.13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根据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恒辉安防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727 号),跟踪评级结果
为:恒辉安防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恒辉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恒辉安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
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
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
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anvo Safety Product Co., Ltd.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5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3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952
股票简称 恒辉安防
可转债代码 123248
可转债简称 恒辉转债
总股本 241,621,504 元
法定代表人 王咸华
注册地址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办公地址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联系电话 0513-69925999转8088或8089
联系传真 0513-69925999转8085
公司网站 http://www.hhglov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37605410889
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
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
(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 除依 法 须 经批 准 的 项目 外 , 凭营 业 执 照依 法 自主 开 展 经营 活
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聚焦手部安全防护领域与战略新材料研发两大核心方向,构建“功能
性安全防护手套+战略新材料”双轮协同驱动的业务格局。主营业务涵盖手部安
全防护用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纤维的全链条研发、生产与销售;
核心产品以具备防切割、高耐磨、抗穿刺、耐极端温度、防化、防油污、防震
等多元功能的高性能安全防护手套为主,同时覆盖少量普通安全防护手套及其
他防护用品。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89.56 万元,同比减少 12.57%;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93,700.36 万元,同比增长 17.15%;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70,870.18 万元,同比增长 40.57%。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754 号”的
《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恒辉安防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年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22,750.80 126,959.84 -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89.56 11,654.09 -1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84.69 10,275.54 93.51%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年变动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0,870.18 121,551.72 40.57%
总资产 293,700.36 250,705.69 17.1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年变动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80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76 -15.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7% 10.03% 3.16 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
行,共计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
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不含税)后,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0.1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
减:发行费用 739.87
募集资金净额 49,260.13
加:以前年度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7.35
加:2025 年度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4.63
加:以前年度收到理财收益(含税) 10.72
加:2025 年度收到理财收益(含税) 197.90
加:尚未支付的持续督导费用 6.6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10
减:购买理财产品 8,100.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999.05
减:以前年度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4.05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006.21
减:2025 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5,292.1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178.8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178.82 万
元。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备注
年产 4,800 吨超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如东支行
烯纤维项目
江苏恒辉安防 兴业银行股份有 活期 补充流动资金
集团股份有限 限公司如东支行 (已销户) 项目
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 暂时补充流动
限公司如东支行 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
恒越安全防护 年产 4,800 吨超
中信银行股份有
用品(南通) 8110501012302555171 2,852.59 活期 高分子量聚乙
限公司如东支行
有限公司 烯纤维项目
合计 5,178.82 -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408900100100026921)账户已于 2024 年 10 月
四、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260.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292.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399.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1) 金额 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否 45,000.00 44,260.13 15,292.11 15,395.41 34.7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000.00 49,260.13 15,292.11 20,399.4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50,000.00 49,260.13 15,292.11 20,399.4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投资金额 15,298.31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97.10 万元,需置换自筹资金 97.1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93.41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93.41 万元,合计 390.51 万元。上述置换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319 号)。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况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10 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3.41 万元,合计 390.51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发表同意意见。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
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 15,999.0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建设目标,为方便账户管理且该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办理完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账户(408900100100026921)注销手续,公司已将上述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05 万元转
原因 入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278.82 万元(未包括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5,999.0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178.82 万元,购买的尚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
金用途及去向 8,100.00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的规定,“恒辉转债”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发行并计息,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根据《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恒辉转债”第一年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恒辉转债”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当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议案》。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辉转债”,
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计息天数为 345 天,即从上
一个付息日(2024 年 8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8 月 1 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赎回完成后,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公司
发行的“恒辉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出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 3613 号),跟踪评级结
果为:恒辉安防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恒辉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出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727 号),跟踪评级结果
为:恒辉安防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恒辉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规定:
“3.7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
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
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
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
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
书面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
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
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防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恒辉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除权
除息日 2025 年 5 月 30 日开始生效。
三、赎回条件触发
(一)2025 年 3 月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可转债
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即 18.2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7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约定,已触发“恒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辉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如再次触发“恒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若“恒辉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恒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2025 年 7 月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提前赎回可转债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即 18.1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已触发“恒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恒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恒辉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恒辉转债”赎回的全
部相关事宜。本次赎回实施安排、赎回结果、赎回影响和摘牌安排的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辉转债”的赎回
价格为 100.19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8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8 月 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345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应计利息=100×0.20%×345÷365=0.19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 元/张(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
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辉转债”持有人。
(1)公司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恒辉转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恒辉转债”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停止交易。
(3)“恒辉转债”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转股。
(4)2025 年 8 月 1 日为“恒辉转债”赎回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恒辉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恒辉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 年 8 月 6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账户),2025 年 8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恒辉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恒辉转债”赎回款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辉转债”持有人的资金
账户。
(6)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辉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收市后,“恒辉转债”尚有 11,050 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 11,050
张。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20%,且当期
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共计支付赎回款 1,107,099.50 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1)公司本次赎回“恒辉转债”共计支付的赎回款为 1,107,099.50 元,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本次赎回“恒辉转债”的面值总额为 1,105,000 元,占发行总额
的 0.22%,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
(3)公司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恒辉转债”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摘牌。
(4)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恒辉转债”转股累计增
加 27,435,901 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赎回完成后,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公司发行的“恒辉转债”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
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