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
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德维嘉”)及其全体股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无锡振华出售所持有参股子公司德维嘉 20%股权,
作价人民币 5,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
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完成尚需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交易的达
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交易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事;
情况”);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3)法定代表人:钱犇
(4)注册资本:35,008.6216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6)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其中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5.52%股
权、钱犇持有其 22.36%股权、钱金祥持有其 11.70%股权。
(8)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振华不
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
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经公司自查,无锡振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11)无锡振华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5,890.94 570,860.62
所有者权益 277,619.11 287,795.45
营业收入 296,168.98 66,932.50
净利润 46,519.07 10,079.61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专注于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的研发与制造,主营产品包括 Fakra、
HFM、HSD、H-MTD 四类高频高速连接器及相关组件,主要应用于智能驾驶系统、
智能座舱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
(三)主要股东
缪蔚翰持有目标公司 44%股权、姚翔持有目标公司 28%股权、公司持有目标
公司 20%股权、王燕持有目标公司 8%股权。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505.11 12,173.25
所有者权益 4,617.35 4,745.30
营业收入 11,977.04 1,288.79
净利润 1,957.88 127.95
经营 活动产生的
-164.87 560.39
现金流量净额
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目标公司于股权交割日前收购其同一
控制下企业无锡蔚燕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编制的模拟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拟现金收购所涉及的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515 号),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26 年 2 月 28 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0,200 万元。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18,898.25 万元。
经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所持有德维嘉 2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
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
方四:王燕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
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第 1 条 本次交易概述
元人民币,已实缴)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额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拟转让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万元)
浙江珠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00.00 600.00 100.00 342.00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600.00 100.00
第 2 条 交易对价
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所涉及的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模拟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515 号),经收益法评估,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2 月 28 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0,200
万元。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18,898.25
万元。
本 次乙 方 将其 持 有 的目 标公司 57% 股权 转 让至甲方 的 交易 价格 合 计 为
价高于其他乙方,具体如下:
拟转让注册资本
乙方 每注册资本价格(元) 交易价格(万元)
(万元)
缪蔚翰 90.00 26.00 2,340.00
拟转让注册资本
乙方 每注册资本价格(元) 交易价格(万元)
(万元)
姚翔 84.00 26.00 2,184.0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王燕 48.00 26.00 1,248.00
合计 342.00 - 10,772.00
甲方应按如下方式将交易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收款账户详见
附件一):
①首付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各乙方支付其交易价款的 30%;
②交割款:自股权交割日起 30 日内,向各乙方支付其交易价款的 70%。
易各方各自承担。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则由甲方在该乙方的首付款中先行代扣
并予以代缴。
第 3 条 股权过户
合目标公司及甲方完成将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股权过
户完成之日为目标股权转让交割日(“交割日”)。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向甲方
出具其已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名册。
(1)目标公司完成对无锡蔚燕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蔚燕轩”)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472
万元。无锡蔚燕轩完成股权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
(2)目标公司与核心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期限及其他相关内容令甲方满意的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
(3)目标公司取得全部贷款银行就本次交易的书面同意。
第 4 条 过渡期安排
所产生盈利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目标公司亏损的,由本协议
第 6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方(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4)在目标公司完成期间损益
审计后的 30 日内按本次交易相对股权转让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各业绩
承诺方补偿金额=过渡期目标公司亏损额×(该业绩承诺方本次股权转让比例÷
业绩承诺方合计股权转让比例(即 37%))。
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除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外,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
及资产负债构成进行任何调整。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进行分红、
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产转让、处置、债务减免或抵销等行为。
(2)促使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正常经营运转并维持各重要合同的
继续有效及履行。
第 5 条 生效条件
(1)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
(2)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如适用);
(3)目标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取得股东会的批准、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必
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就本次交
易提出异议;
(5)各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次交易完成所有必要的政府审
批、登记和备案手续(若需)。
第 6 条 其他事项
款之日(“终止日”)起,其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第七条“受让方特别权利”(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转让限制”
及“反稀释条款”)的效力终止,且相关方之间确认终止日后不存在任何已
履行或尚需履行的赔偿、补偿义务。
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协议。
部分权利,不应视同于对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系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
于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与对外投资布局,进一步优化
资源配置效率,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利益。
本次交易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无锡振华资质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
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
公司在坚持内生式稳健增长的同时,将持续保持对外投资与外延扩张战略不
变。后续公司将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审慎遴选同行业及上下游优质标的,
适时开展收购、兼并、战略合作等外延式发展举措,持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
化自主研发实力、丰富产品矩阵、提升市场份额、完善产业链布局、优化成本管
控,全面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做大做强。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根据协议在满足若干交割先决条件、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