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5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丰县花桥永拓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桥永拓”)及其全资子公司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桥矿业”)与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源锂业”)签署《增
资暨合作协议》,盛源锂业将以其持有的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
瓷土(含锂)矿(以下简称“金子峰矿”)对花桥矿业进行增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合作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花桥永拓的全资子公司花桥矿业拥有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化山瓷石
矿(以下简称“化山矿”)采矿权,化山矿是公司锂云母和碳酸锂生产原材料的主要
保障渠道;盛源锂业于 2024 年 11 月拍卖竞得金子峰矿采矿权。化山矿和金子峰矿毗
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邻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设置安全生产避让距离。
基于战略资源利用最大化、安全生产等考虑因素,盛源锂业、花桥矿业拟将各自
分别持有的金子峰矿、化山矿依法依规整合成一个矿权,以增加可开采资源量,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创造更大价值,并为后续碳酸锂产销量提升奠定原材料基础。为前述
合作事项顺利执行,花桥永拓、花桥矿业与盛源锂业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
《增资暨合作协议》约定,盛源锂业将以其持有的金子峰矿按 269,200 万元作价
出资至花桥矿业,认购花桥矿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花桥永拓放弃本次
新增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取得花桥矿业本次增资完成后 50%的股权;
其中 20,000 万元计入花桥矿业注册资本,剩余 249,200 万元计入花桥矿业资本公积
(其
中盛源锂业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由盛源锂业独享、花桥矿业在盛源锂业完成
出资义务之日前的全部股东权益由花桥永拓独享)。
本次增资完成后,花桥矿业注册资本将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40,000 万元,花桥
永拓和盛源锂业分别持有花桥矿业 50%股权,花桥矿业将持有化山矿采矿许可证和金
子峰矿采矿许可证。花桥矿业将就金子峰矿、化山矿向主管部门申请矿业权合并,将
前述两个矿业权合并成新矿权,并以新矿权为载体,申请办理 1,800 万吨/年开采规模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生产、建设所需手续,后续由花桥矿业统一组织矿石开采。
对于采出的矿石,花桥永拓和盛源锂业将按照原来化山矿和金子峰矿界限范围,获得
相应的矿石开采量包销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合作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化山矿和金子峰矿的合并和后续开发尚需相关部门履行备案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
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花桥永拓管理层负责本次合作的后续具体执行。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5%股权
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697,369,432.93 2,695,243,525.50
总负债 1,043,579.50 513,206.06
净资产 2,696,325,853.43 2,694,730,319.44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 月-3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3,415,191.46 -1,595,533.99
净利润 -3,415,191.46 -1,595,533.99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发、营销、咨询及策划;锂电新能源及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花桥永拓 20,000 万元 100% 20,000 万元 50%
盛源锂业 0 0 20,000 万元 50%
合计 20,000 万元 100% 40,000 万元 100%
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98,232,138.87 615,166,632.60
总负债 270,963,223.85 331,559,089.32
净资产 127,268,915.02 283,607,543.28
应收款项总额 8,752,376.37 203,848,088.02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 月-3 月
营业收入 172,964,752.62 279,488,812.78
营业利润 -87,790,742.59 204,671,201.19
净利润 -66,835,604.92 152,396,26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560,641.44 25,466,932.93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宜丰县
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以下简称“《花桥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报告》”)及《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
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金子峰矿评估
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花桥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盛源锂业同意以金子峰矿按 269,200 万
元作价出资至花桥矿业,认购花桥矿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取得花桥矿
业本次增资完成后 50%的股权;其中 20,000 万元计入花桥矿业注册资本,剩余 249,200
万元计入花桥矿业资本公积。
盛源锂业用于出资的金子峰矿不存在设定担保、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花桥永拓已与盛源锂业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方(一):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方(二):宜丰县花桥永拓矿业有限公司
签署方(三):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
见证方:宜丰县人民政府
《增资暨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情况
山矿的矿业权人。
各自分别持有的金子峰矿、化山矿依法依规整合成一个矿权,并办理一个采矿权证、
采矿许可证和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增资
《金子峰矿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花桥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万元作价出资至花桥矿业,认购花桥矿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取得花桥
矿业本次增资完成后 50%的股权;其中 20,000 万元计入花桥矿业注册资本,剩余
盛源锂业独享、花桥矿业在盛源锂业完成出资义务之日前的全部股东权益由花桥永拓
独享)。
协议、花桥矿业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三)合作基本原则和内容
请矿业权合并,将前述两个矿业权合并成新矿权。
手续。
范围内的矿石销售给盛源锂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属于原化山矿界限范围内的矿石销
售给花桥永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原相应矿界范围内矿石,指原相应矿界内垂直投影
范围内的矿石。
管理层需尊重历史,采用合法合规的管理模式、分红模式、销售模式,减少金子峰矿、
化山矿矿石资源禀赋不同而对股东双方投资收益、后续选矿收益造成的影响。
(四)股权转让及其他权利安排
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该等转让不应损
害花桥矿业利益,且受让方应同意并承诺继续履行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新
矿权经营管理相关安排,否则该等转让无效。
(五)公司治理
有效人数。不满足有效人数的股东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无效。花桥矿业应按照公司章程
约定,及时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会通知,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由花桥矿业股东会根据前述提名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首届董事会董事长由花桥永拓提名的董事担任,下一届由盛源锂业提名的董事担
任;首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由盛源锂业提名的董事担任,下一届由花桥永拓提名的董事
担任;后续依照前述规则双方相互更替提名,每三年轮换一次。
职工监事 1 名。花桥矿业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每次任期 3 年,
首届监事会主席由花桥永拓提名的监事担任,下一届由盛源锂业提名的监事担任;后
续依照前述规则双方相互更替提名,每三年轮换一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
任监事。
(六)经营管理机构
桥永拓提名的人选担任;后续依照前述规则双方相互更替提名,每三年轮换一次;总
经理由董事会根据前述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需),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花桥矿业公用账户对外支付任何款项、用印需经 2 名联席
财务总监均同意后方可操作。
(七)法定代表人
换规则每三年轮换一次。
矿业或股东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的,应由其所代表的事业部承担前述所有损失及损害
后果,并最终通过分红安排对由此给合作方股东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八)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改正,若违约方 7 日内
拒不改正,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对
该等情况进行适当补救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和律
师费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成立、生效、解除
(1)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各方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金子峰矿、化山矿主矿种均变更为“锂矿”。
(1)各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
(2)以金子峰矿进行出资(包括采矿权人变更以及采矿许可变更手续)、金子峰
矿与化山矿的合并无法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3)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事件。
六、本次合作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随着国家能源消费增速加快和节能降碳工作稳步推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
提高,锂电新能源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公司的锂电新能源业务依托自有锂矿资源优
势,经过多年发展,在云母提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化山矿是公司锂电新能源业务锂
云母和碳酸锂生产原材料的主要保障渠道,本次合作对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与盛源锂业进行矿业权合并,符合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政策导向。
一方面,通过整合化山矿和金子峰矿两处相邻矿区,能够统筹开发建设规划与安全生
产管控,优化整体采掘布局,筑牢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矿山长期合规、稳定运营;
另一方面,矿山合并后可充分释放矿区内矿产资源潜力,提升矿区可采资源总量与矿
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开发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化山矿和金子峰矿合并后,双方原则上仍按照原有矿区界限享有矿石权益及开采
量,对应区域所产出的矿石也将由花桥永拓和盛源锂业分别获得,不影响公司实际享
有的矿权及矿石品质,而资源统筹与开采效率的双重提升,能够进一步降低碳酸锂生
产成本,显著增强企业核心市场竞争力,同步达成资源高效利用、安全合规开采两大
发展目标,并为后续碳酸锂产销量提升奠定原材料基础。
后续矿权的合并和开发尚须报相关部门履行备案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可能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