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57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控股股东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与原股东杨静因股份转让事宜产
生纠纷,双方经过协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签署《和解协议》并提交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2026
年 6 月 17 日,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了《<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2023.8.9)及<证券质押合同>(2026.5.12)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上
国仲(2026)第 1402 号),本案正式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历史股份转让交易背景及股份质押情况
福、杨静签署了《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国晟能源以
司总股本的 8.85%,转让总价款 44,242.72 万元。2023 年 9 月 7 日,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已完成,国晟能源持有公司 108,295,827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权转让款未支付给杨静,国晟能源将持有的公司 2,6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4%)质押给杨静为上述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42)。
二、双方《和解协议》签订情况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双方确认
计算的违约金人民币 26,545,634.63 元。
前述 1、2、3 项合计人民币 213,248,334.63 元;如乙方在 2026 年 6 月 26 日
之前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则甲方同意豁免前述第 2 项中乙方 2026 年
任何一笔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予豁免且应持续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实际付清
之日。
第二条 确认甲方对乙方持有并质押给甲方的国晟科技 2,600 万股股份享有
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
全部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
裁决。乙方应当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履行仲裁裁决,裁决书未写明履行期限的,
应当立即履行。乙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三、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杨静
被申请人: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币 148,000,000 元;
静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6,545,634.63 元。
的国晟科技 2,600 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
得价款,在上述 1、2、3 项仲裁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 1、2、3 项合计人民币 213,248,334.63 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仲裁事项是控股股东和前控股股东之前的债务纠纷,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