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邦: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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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ST万邦          公告编号:2026-05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楼会议室。
董事会
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19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71,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435%。
(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1%;
   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6%;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8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
   表决结果:
   同意312,60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7%;
   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6%;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3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
   表决结果:
   同意6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30%;
   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9%;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5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
   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4%;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0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4%;
   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8%;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2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
   表决结果:
   同意6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5%;
   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9%;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9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0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2,62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7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袁晟律师、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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