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
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36,716,4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5,893,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2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1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2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0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599,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6%;反对 6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弃权 5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134%;反对 6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6%;弃权 5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金莹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