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15:00。
技大厦);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98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269,6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5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1
人,代表股份 4,282,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14 人,代表股份 4,405,8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0%。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2,201,7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91%;反对 1,193,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5,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19%;反对 1,19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33%;弃权 1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8%。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晓会、李雅玲出席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