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补充确认与关联方参股公司AJT Printing and Packing FZ-LLC(以下简称
“AJT PP”)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依托中国强大的制造业和供应链优势,
为满足AJT PP生产建设规划及业务需求为其提供代理采购包装生产机器设备、相
关配套产品及原材料服务,交易金额人民币1.56亿元,有利于降低AJT PP初始运
营成本,支持其业务发展,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AJT PP实际经营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
独立性。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与关联方于 202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
是结合关联方的经营需求及与关联方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作出的必要
调整,调整后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
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永恒: 邓以海:
张国清: 蔡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