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