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6-02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 738 号 22 号楼 1
层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2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183,056,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52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78 人,
代表股份 5,998,44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139%。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8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275%;反对 574,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4%。本议案审议通过,丁兆军
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5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866%;反对 574,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27%;弃权 696,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08%。
表决结果:同意 187,86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728%;反对 1,076,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5,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589%;反对 1,076,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10%;弃权 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1%。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 3 项子议案:
考核评价和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566,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541%;反对 1,09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0%。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0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590%;反对 1,094,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873%;弃权 1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新波先生、林
亦雯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87,84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602%;反对 1,086,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9%。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060%;反对 1,086,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698%;弃权 122,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84,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701%;反对 1,050,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0%。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1,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919%;反对 1,050,4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82%;弃权 1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成钢先生回避
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