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 伯特利关于“伯25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18:08: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 25 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伯 25 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7 月 1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6 年 7 月 1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10 元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02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伯 25 转债”或“可转
债”),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芜湖伯特
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631 号),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80,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28,020,000 张,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2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77 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 280,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伯 25 转债”,债券代码“113696”。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伯 25 转债”自 2026 年
始转股价格为 52.4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5.16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伯 25 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1%(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
息金额为 0.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7 月 1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7 月 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伯 25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10 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08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
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 19 号
  联系人:陈忠喜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金桢栋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伯特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