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 奥普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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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6-02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
      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中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 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
      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000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预计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
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
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 序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
       (公告编号:2026-012),公示期 45 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
知债权人的公告》
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
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 59,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399823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5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84,742,650 股 变 更 为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59,000     -59,000    4,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9,883,650              379,883,650
     股份合计       384,742,650     -59,000   384,683,65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
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奥普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奥普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
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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