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
司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赛科公司”)因日
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灌
南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亚邦股份与中行灌南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单位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8,846 万元(不包
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 28,846 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 0 万元。本次公司为赛科公司 1,000 万元银行贷款
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全资子公司
被担 保人类型 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赛科公司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方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4693324445L
成立时间 2009-08-07
注册地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经营范围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70.60 8,557.2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293.08 3,962.84
资产净额 4,777.52 4,594.42
营业收入 804.00 3,192.69
净利润 -57.8 -794.7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
债务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合同及主债权
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6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1 日
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主债权为上述期限内主合同项下实际
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四)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赛科
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赛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
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
较小。对赛科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
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担保总额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逾期担保累计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金额(万元)
净资产比例(%)
上 市公 司及其控 股 20,800.00 33.01 -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 17,300.00 27.46 -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 - - -
股 东和 实际控制 人
及 其关 联人提供 的
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