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
行。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
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任期激励收入
具体依据公司相关激励方案与标准等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因公调离等非本人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内任职时间计算基本年薪及津贴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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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放,按照实际任期内任职时间及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
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因本人原因(如辞职、违纪违规被免职等,但身体健康原因
除外)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若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
减或取消其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甚至解除其职务。对于已
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追回相应款项。若因高级管理人员个人
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受党纪处分及政务处分的,按照所受处分中较高标准
执行,不累加执行。
(三)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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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冲突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最新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
执行。
(五)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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