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内蒙新华
股票代码:60323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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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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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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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 11 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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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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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拟对现有的《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有关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应当遵
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 、行政 法 规和本 章程 ,对 公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
司负 有下列忠实 义务:
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忠实和勤勉尽责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利
的财产;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本次修订因涉及条款新增,因新增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
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除对上述章节及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
其他内容不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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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可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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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政策要求,立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完善内部激励
约束机制,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流程,公司拟对《内蒙古新华发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公司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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