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6-02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041,401,332 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
为 5,00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41,401,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6,401,332 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 51,820,066.60(含税)÷1,041,401,332
股×10=0.49759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51,820,066.60 元÷1,041,401,332 股=0.0497599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49759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股 后 的 总 股 本 1,036,401,332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401,332 股,回购专户持有
数量为 5,000,000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 1,041,401,332-5,000,000 ) 股 × 0.05 元 / 股
=51,820,066.6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51,820,066.60 元÷1,041,401,332 股
=0.0497599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497599 元/股。
七、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本公司 16 楼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陈韵怡
咨询电话:020-820682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